1、排煙管道
排煙通風工程系統中排煙管道本體、框架、固定材料、密封材料及柔性接頭須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
當吊頂內有可燃物時,吊頂內的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燒材料進行隔熱,并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離。
2、正壓送風管道
排煙通風工程施工送風管道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制作,當采用金屬風道時,管道風速不應大于20m3/s;當采用內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屬材料風道時,不應大于15m3/s。
當加壓送風管穿越有火災可能的區域時,風管的耐火極限應不小于1h.
送風井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Ih的隔墻與相鄰部位分隔,當墻上須設置檢修門時應采用丙級防火門。
3、通風管道
通風工程管道系統的管道等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
接觸腐蝕性介質的風管和柔性接頭,可采用難燃材料制作。
復合材料風管的覆面材料須為不燃材料,內部的絕熱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B1級,且對人體無害的材料。
4、保溫消聲材料
排煙通風工程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,消聲材料和粘結劑應為不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。